2026年春运在即,水上客货运输日益繁忙,加之冬季寒潮大风等极端天气影响,水上交通安全面临较大压力。为全力保障群众出行平安,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宁波海事局执法人员综合运用现场巡查、远程监控和联合检查等方式,对重点水域、重点船舶开展了细致排查,,请各航运单位及船员朋友们高度重视、对照自查,及时消除风险,共同守护春运水上平安。
海04/第4篇第2-1章2.1.3——船舶应具有足够的后退能力,以确保在一切正常情况下能适当控制船舶。
船舶主机离合器(齿轮传动装置)是船舶推进系统的核心传动枢纽,是主机动力高效传递与精准管控的关键部件。它衔接主机与螺旋桨,实现动力的平顺接合与切断,保障船舶启停、变速、倒车等航行操控精准可靠,同时可缓冲动力冲击、保护主机与推进系统免受过载损伤,其稳定运行直接决定船舶操纵性能与航行安全,一旦失效易引发动力中断、失控等海上险情,是船舶安全航行、靠离泊作业及应急工况处置的重要保障,更是满足法定检验与船舶营运安全要求的关键设备。保险丝熔断看似问题简单,实际反映出船舶日常保养的欠缺,更深层次原因是岸基管理缺位。
船首左舷3号发电柴油机型号(ZS1115)与《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登记的(STC-15)不一致。
海11/第1篇5.1.4——本法规生效之日及以后安装在国内海上航行的中国籍船舶上的有关海上安全和防止船舶造成水域污染和空气污染的法定产品包括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等应持有船用产品证书,其制造厂应申请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产品检验。
船舶发电柴油机是船舶电力系统核心动力源,是船舶航行、靠泊及作业的生命线保障,直接决定船舶安全与营运效能。船舶在建造或营运过程中,所有设备装船都要经过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并且要取得型式认可证书。发电柴油机型号与船检证书不一致,表明该设备没有经船检机构严格检验,不能保证是经认可的船用产品,更不能保证发电柴油机的额定功率满足船舶用电负荷,对船舶安全造成潜在重大风险隐患。
海11/第4篇第4章附录3第6条第(3)款——设计成能在任何角度的横倾或纵倾情况下,在尚未达到4m水深时自动释放和浮离。
该轮应急示位标安装位置上防有突出舷墙遮挡,不能保证所有船体倾斜情况下自动浮离,紧急情况会让船舶丧失最后的搜救定位,极大地增加救援时间和难度。
近期宁波水域寒潮大风频发,海事部门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寒潮大风期间“海XX”轮正在宁波水域作业,但其所属公司未按规定开展寒潮大风期间的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核查确认,该公司对恶劣天气影响期间的船舶隐患排查与动态监控存在明显疏漏,未能及时响应气象预警信息,也未落实预警“叫应”闭环管理措施,船舶持续在风险水域作业,一旦大风浪天气来袭,极易引发船舶倾覆、搁浅等重大险情。
《船舶防范寒潮大风指南(试行)》中4.2 公司应建立健全防范寒潮大风工作机制,明确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并由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公司船舶防范寒潮大风的部署、指导和监督等工作。
《航运企业岸基值班工作指引(1.0版)》中4.3 岸基值班应跟踪中央、各地和专业航海气象网站了解近海海域气象、冰情等信息,结合所属船舶航行计划,及时向船舶发送气象预警与安全提示,督促船舶按照预警“叫应”要求反馈防控措施等情况。
1.公司主体责任严重缺位:所属公司未严格落实恶劣天气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寒潮大风期间的隐患排查工作,对船舶安全运营的监管流于形式;
2.预警“叫应”闭环机制缺失:公司未建立健全气象预警信息接收、传达、处置及反馈的全链条“叫应”闭环机制,导致预警信息无法有效传递至船舶有效执行;
3.动态监控与风险管控疏漏:公司对恶劣天气影响期间的船舶动态监控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船舶在风险水域持续作业的情况,缺乏针对性的风险干预措施;
4.船岸协同管控失效:公司与船舶之间的安全沟通协同机制不健全,未及时督促船舶落实避风防控措施,船岸联动应对恶劣天气风险的能力不足。
海事部门在此提醒广大航运单位和船员,务必提高安全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密切关注气象预警信息,切实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共同保障人民群众平安出行、顺利返乡!